子女購房不能再提取父母公積金
來源:攀枝花新聞網-攀枝花晚報 ?時間:2016-05-17 15:35:46 ?5月16日,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獲悉,《2016 版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已出爐,已于近期印刷完成,并向企業和個人進行集中宣傳和投放。職工可在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業務介紹欄下載《2016 版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電子版(www.pzhgjj.com)。
? ?《2016版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從2016 年5月15日開始使用,內容包括提取指南和貸款指南兩個部分。2016版使用指南主要變化是:同一套住房提取額和貸款額之和不能超過購房款總額;同一套住房可以以購房名義提取或者以償還住房貸款名義提取;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無住房公積金債務可銷戶提取;職工不能以子女購房的名義提取公積金。
?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資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的作用,促進我市房地產業穩定健康發展,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對去年實施的“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政策進行了調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調整后的使用政策對2015年印制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進行了修改完善。“新指南是根據最新的住房公積金政策編寫,在原有基礎上更加方便職工使用,更能體現公積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的本質。”市住房公積金相關負責人表示。
? ?提醒
? ?6月 市住房公積金將暫停辦理資金劃轉和貸款發放
? ?因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升級切換和年度結息對賬工作需要,從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貸款業務只受理申請審核。符合辦理條件的,將在系統升級切換后進行資金劃轉和貸款發放。
? ?2016 版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南
? ?(2016年5月15日開始使用)
? ?一、提取范圍
?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該套住房未辦理還貸提取手續,可以申請以購房名義提取;同一套住房未以購房名義提取過,可申請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名義提取(注:同一套住房一年內多次交易的,只能提取一次)。
? ?(二)租賃自住住房。
? ?(三)支付物業服務費。
?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或自費醫療費用超過 1 萬元的。
? ?(五)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 ?(六)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 ?(七)離休、退休的。
? ?(八)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 ?(九)出國(境)定居的。
? ?(十)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二、辦理場所
歸集科(市政務中心公積金窗口)、東區管理部、西區管理部、仁和區管理部、鹽邊縣管理部、米易縣管理部。
? ?三、辦理時限
? ?手續齊全、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結。需核查相關事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接到職工申請之日起 1 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應當告知原因。提取申請人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 5 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通知申請人 ? ?(集中批量辦理除外)。
? ?四、提取方式及辦理流程
? ?(一)職工本人辦理
? ?職工準備提取要件資料(見附件 1),在單位經辦人處領取加蓋單位印鑒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書》,然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辦理。
? ?(二)委托單位經辦人辦理
? ?職工準備提取要件材料(見附件 1),交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由單位經辦人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代為辦理提取業務。
? ?(三)委托他人辦理
? ?職工準備提取要件材料(見附件 1),簽訂書面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在單位經辦人處領取加蓋單位印鑒章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然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窗口代為辦理提取業務。
? ?(四)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還貸委托提取。
? ?符合還貸提取條件的職工可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提取協議》,委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月從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劃出不超過上月已還款金額的公積金到《攀枝花市住房公積金還貸委托提取協議》指定的賬戶(銀行卡)內。
? ?(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支付方式
?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提取資金劃入職工本人的銀行卡或個人結算賬戶。